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自2023年9月15日起,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地區不再受理試點資質申請事項,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實施。試點地區已受理的申請事項應在規定時間內審批辦結。試點期間頒發的資質,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對企業依法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或撤銷資質證書的,由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通知》強化了建筑業企業資質注冊人員考核要求,申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應當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要求的注冊建造師人數等指標要求。
《通知》加強了企業重組分立及合并資質核定,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按資質標準進行考核。企業因發生合并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企業資產、人員及相關法律關系等情況進行考核。
《通知》完善了業績認定方式,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企業資質,其企業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或B級工程項目。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筑市場平臺的,申請企業需在提交資質申請前由業績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業績指標真實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資質企業的業績應當錄入全國建筑市場平臺。申請由有關專業部門配合實施審查的企業資質,相關業績由有關專業部門負責確認。
《通知》加強了信用管理,對存在資質申請弄虛作假行為、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懲戒力度,依法依規限制或禁止從業,并列入信用記錄。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當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注冊人員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并授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社保、納稅等信息。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654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范圍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93號)同時廢止。《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來源:中國招標